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南宁新启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咨询热线:18076340850
名称描述内容
刚刚,再免1个税!税局最新通知!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1488天前 | 3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新消息!这些地区的车船税也免征啦!

因为这是各地根据自己省份情况制定的。目前除了福建,四川,重庆、苏州、浙江、山东等地都有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新政策!


0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了!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05

延征期,延申报!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06

延期缴纳税款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07

延期缴纳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08

延长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抗“疫”有动力,在税务部门的这些“实招”帮扶下,中国的个体户、企业肯定可以很快的度过这次难关!


这么多好政策!抓紧时间学习吧!建议先收藏后转发,肯定用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