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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个人所得税降了!申报方式大变!以后纳税申报都按这个来!
来源: | 作者:新启亚 | 发布时间: 923天前 | 2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税降了!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四.税务局紧急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一、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图读懂!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



增值税报表可以说是大家平时最常用的报表之一了,如果看图还没明白,那接着往下看,详细讲解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的变化?



主要变化有哪些?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提醒:附加税费相关数据从附表五自动生成。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提醒: 第8列的“减免性质代码”,如果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99101401。


二、“十税合一”简并申报,6月1日起执行






1.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